假律師騙取當事人“打點費”獲刑1年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海法治報訊(記者 夏天 通訊員 吳珊珊)一男子假冒律師,借幫他人打官司名義,編造需要“打點費”等借口,偽造裁判文書,騙取委托人錢財。近日,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詐騙案的被告人閆某某提起公訴。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0年9月初,蔡女士因婚姻問題要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律師的閆某某。蔡女士決定委托閆某某代理該案件,溝通后確定律師費用為5萬元,但閆某某提出要先支付5000元作為“鋪鋪路”的費用,蔡女士爽快地答應了。幾周后,閆某某主動聯系蔡女士,稱調取其前夫的開房記錄和投資款動遷材料等需要1.5萬元,蔡女士支付了錢款。
10月,蔡女士與閆某某前往律所簽訂了《案件代理合同》,并指派閆某某的合作律師小陳代理,蔡女士按合同條款當場支付了律師費用。之后,閆某某以打點關系、判決前要請辦案人員吃飯等理由陸續(xù)向蔡女士索要3.5萬元。當蔡女士詢問案件進度,是否已經獲得判決時,閆某某卻支支吾吾表示一審判決結果房屋歸蔡女士所有,但為防止其前夫上訴,要趕在對方前上訴。不了解法律的蔡女士信以為真,簽署了上訴書。后經蔡女士多次詢問,閆某某將一審判決交給蔡女士。2021年10月,蔡女士的離婚案二審判決,閆某某先是以“執(zhí)行庭要收取執(zhí)行手續(xù)費”為由,向蔡女士索要1400元,后又以“在找房子的買家”為由始終不肯將二審判決書交于蔡女士。其間,為了穩(wěn)住蔡女士,閆某某還注冊了一個新的微信賬號扮演“陳法官”,告訴蔡女士錢已收到、會將事情辦妥。
最終,在蔡女士不斷地追問下,閆某某頂不住壓力,將自己詐騙的事實全盤托出,并將真實的一審、二審的判決交出。蔡女士這才發(fā)現兩次審判的結果房屋都是歸其前夫所有,自己先前獲得的一審判決書竟是偽造的。原來,閆某某并非律師,只是幫合作律師小陳介紹案源,自始至終他也未向蔡女士表明自己系中間人的身份。“蔡女士的案件其實由小陳負責,我為了能多拿點錢,就瞞著小陳私底下向蔡女士謊稱有打點關系的渠道?!遍Z某某到案后供述道,“在發(fā)現一審輸了之后,我又私自用電腦軟件篡改了小陳給我的判決書并交給蔡女士,后一邊繼續(xù)虛構事實騙取錢款,一邊心存僥幸希望二審能夠改判。沒想到還是被發(fā)現了。”另據閆某某交代,他還以類似的借口騙取了另一名辦理離婚事宜的當事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