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購物保價應做到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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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十一”購物保價應做到名副其實
“雙十一”即將來臨。很多商家推出保價承諾來吸引消費者,然而,保價真的靠譜嗎?據(jù)江蘇省消保委調(diào)查,結(jié)合往年經(jīng)驗,商品有保價承諾也不保險。有消費者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的商品降價了,向商家尋求補償時被拒。客服的理由通常是,店鋪和平臺優(yōu)惠券、限時活動以及贈品等均不在保價范圍內(nèi)。也有商家為了規(guī)避保價規(guī)則,下架原商品,重新上新的購買鏈接或者只是更改商品名稱。
“雙十一”已然成了購物節(jié)的代名詞。作為“促銷節(jié)”,價格是最重要、最關鍵的。故很多商家提供了保價承諾,為的是讓消費者有顆“定心丸”。這種保價承諾不應是糊弄消費者的花架子,而應多些真誠,少些套路。
根據(jù)以往的操作經(jīng)驗,很多電商平臺提前十多天就開始了價格戰(zhàn)。為了能夠讓消費者下定決心早點購買商品,而不是等到“雙十一”當天再購買商品,多數(shù)商家推出了所謂的15天甚至30天的保價承諾和服務,即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在保價期間內(nèi),商品降價的,由商家承擔“買貴退差”服務,確保消費者不會因此“花高價”,進而打消人們顧慮,讓其不必非得等到“雙十一”再搶購商品。
理論上,這種保價承諾對消費者非常友好。譬如,11月1日花100元購買的商品,在一個月內(nèi)降價為90元,消費者可獲得10元的賠付,讓其不至于有“冤大頭”的感覺。但是,商家的承諾很美好,現(xiàn)實卻很殘酷。正如一些報道所指出的那樣, “買貴退差”保價服務并非是毫無條件的承諾,而是附帶著令人眼花繚亂的條件。如很多商家規(guī)定,店鋪和平臺優(yōu)惠券、限時活動以及贈品等均不在保價范圍。甚至有商家為規(guī)避保價規(guī)則,下架原商品,重新上新的購買鏈接或者只是更改商品名稱。
可以說,在商家紛繁復雜的“套路”之下,一些消費者根本享受不到任何“買貴退差”的保價服務。這種顯而易見的套路已經(jīng)涉嫌違法,屬于欺騙消費的行為。如根據(jù)《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shù)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其實,要想讓消費者真正地得到實惠,保價服務就應多些真誠,少些套路。其中,起決定性的價格應當是大部分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排除臨期商品等法定降價情形),而不應設定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條件。要知道,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監(jiān)管部門和電商平臺完全有能力監(jiān)控、篩查這種玩文字游戲的保價承諾,進而對捉弄消費者的行為作出處罰,確保消費者真正地享受到價格優(yōu)惠和保價服務,不至于需要比拼智力來辨識各種價格促銷,卻最終仍難逃云里霧里的“價格陷阱”。(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