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要聞:下班后用微信處理工作時突發(fā)疾病身亡,算工傷嗎?
2022-06-24 05:49:18|
來源:中工網 作者:
(資料圖)
基本案情
石某是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員工。2020年7月13日19時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場急救約20分鐘后死亡。事發(fā)當天,19時05分,石某在微信群回復工廠進度;19時10分,石某在微信群回復“應該都收到了”;19時22分,石某與同事微信對話討論收貨問題。19時55分,石某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繼續(xù)回復工作內容。2020年10月,石某的配偶田某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20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石某宇的死亡決定不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田某不服,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結合其所在公司員工的陳述,多年來石某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時他們都會相互聯(lián)系。由此可見,石某回家后仍使用微信處理工作是常態(tài)。在家用微信處理工作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據此,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田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科技的發(fā)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傳統(tǒng)的線下坐班處理工作的時空限制,對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確定,并不必然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時間、地點。因工作需要,職工下班后在家繼續(xù)通過微信處理工作的,同樣應當包含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工作崗位”范疇。
(據北京市大興區(qū)總工會微信公眾號“大興微工會”消息)
標簽: 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