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導師未來年的“金飯碗 ”?培訓機構夸大宣傳將考證引向功利化
“家庭教育指導師,未來五年的‘金飯碗’”“前景大好的家庭教育指導師,你還在等什么”——據(jù)《法治日報》報道,最近,家庭教育指導師成了網(wǎng)絡推廣的新寵,類似廣告宣傳鋪天蓋地,但一些培訓機構存在借由法律施行夸大宣傳等情況。
家庭教育指導師,相當于家庭教育領域的“心理咨詢師”,前些年已出現(xiàn),其通過溝通了解家庭中家長和孩子的生活狀態(tài)、困惑等,指導和幫助家長解決問題。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傳統(tǒng)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進一步帶火了家庭教育指導師。
時下,一些培訓機構言之鑿鑿,聲稱家庭教育指導師“零門檻、易通過、收入高”,參加培訓者無需教育專業(yè)學習背景,對學歷也沒有要求,只需進行線上學習;如果時間精力有限,甚至不用學習具體內容,也能靠熟記押題通過考試。
家庭教育指導是一門技術活,需要具備教育學、應用心理學、家庭社會學等綜合知識。一個零基礎、靠背題過關的所謂家庭教育指導師,如何能傳授給家長正確、科學的育兒經驗和方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會給家庭教育指導師帶來一定的“職業(yè)紅利”,但培訓機構不能將其異化為“一本萬利”的生意,大肆進行注水式培訓,拉低家庭教育指導師的整體素質。
如今,一些培訓機構夸大宣傳,容易將考證引向功利化,“證書滿天飛”“重發(fā)證、輕培訓”等現(xiàn)象并不利于行業(yè)發(fā)展。
根據(jù)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設立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補貼、獎勵激勵、購買服務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教育、民政、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針對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虛火過旺”,有關部門應有所警惕,提高準入門檻,規(guī)范培訓市場,引導培訓機構走專業(yè)化道路,切實提高培訓的含金量,培養(yǎng)社會、家庭真正需要的人才。同時,可以嘗試通過以獎代補、購買服務等形式,讓優(yōu)秀的培訓機構脫穎而出,實現(xiàn)“良幣驅逐劣幣”。
此外,家庭教育指導不能一味交給市場,也應做大公共服務蛋糕。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此有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guī)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xiāng)公共服務體系。圖書館、博物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每年應當定期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傳、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學校,促進家庭與學校共同教育。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各司其職,協(xié)同推進,把家庭教育指導這項工作做好,尤其要防止其成為少數(shù)培訓機構牟利的通道,成為一門純粹的生意。